申诉主体的义务是什么?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5-09-22 16:07) 点击:210 |
申诉主体的义务是什么? 根据有关规定,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和要求有以下四点: 1、必须按决定的程序提出申诉。如案件未处理完毕,可以向正在办理的部门反映情况,不能进行复查程序;再如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,可以在7日提出申诉,超过这个法定时效申诉的就不一定能立案复查;还有依照部门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申诉,不得以申诉为借口到司法机关无理缠诉或越级申诉。 2、必须按决定的方式提出申诉。申诉人应出具申诉书,并附原判决书、裁定书、决定书的副本或复制件;委托他人申诉的要有委托书等。 3、不得因提出申诉而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或人民检察院的决定。
该文章已同步到:
|